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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职成〔2016〕5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 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
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6〕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推动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断报告(参考格式)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一轮科技变革,服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是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安排,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力争通过5年努力,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周期性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
(二)明确责任主体。中等职业学校是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周期性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度,学校诊断与改进工作要注意吸纳行业、企业和第三方专家参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是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具体负责所属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复核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抽样复核工作。
(三)分类指导推进。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首先在省示范以上中职学校实施,逐步积累经验,为其他中职学校的诊改工作提供示范。各市州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明确每次自我诊改和复核工作的重点,力争通过诊改,实实在在的解决一些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自主诊改。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附件2)进行自我诊改。自我诊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将自我诊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其中“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师生比” “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 “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二)市州复核。市州教育局负责所属中职学校教学诊改的复核工作。市州要成立中职学校诊改专家委员会,选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专家参与并建立专家库,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选派合适专家到现场诊断。市州复核每3年一个周期。复核学校需提交自我诊改报告(见附件3)、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市州复核工作结束后,应对学校出具诊改报告并报省教育厅。市州复核工作从2017年开始。
(三)省抽样复核。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的抽样复核。在学校自我诊改和市州复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以5年一个周期进行抽样复核,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各市州确定复核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二。省抽样复核的学校于上一年度公布,被确定为省抽样复核的学校需提供学校自我诊改和市州复核诊改的相关材料。省抽样复核工作结束后出具诊改报告。
(四)学校整改。中职学校要对学校自我诊断、市州复核和省抽样复核所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结束后,学校撰写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市州复核和省抽样复核的整改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州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四、诊改结论与运用
诊改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对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以及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复核的学校,市州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招生计划、备案新专业、项目申报和经费拔款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督促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把它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自我诊改和市州复核工作制度。中职学校要落实教学诊改工作部门,成立诊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业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州教育局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
(二)提供条件保障。省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诊改工作。各中职学校也要为自我诊改提供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和资金保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诊改工作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中职学校和复核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复核专家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
各市州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及参加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学校名单请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镇伟;电话:027-87328019;邮箱:hb87328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