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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6-03-10 08:04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现将做好2015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政策

接受继续教育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教育部明确规定教师每五年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18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各级教育部门把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都纳入考核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名师骨干评选等工作中,都要求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继教学时审核登记工作。

二、核准基本信息

本次教师学时登记的基本信息已录入2015年罗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总表中(见附件4),表中信息是2014年罗田县各单位教师资格证注册时产生的信息(其中档案号是各单位自编的教师档案编号,注册号是教师在网上注册资格证时系统产生的编号,二者与教师姓名对应,不可更改),各单位根据此名单核准教师信息。对退休和调出的教师,在该教师信息栏后面注明“退休”或“调至某单位”字样;对新招和未注册的教师,各单位自行建立档案号,注册号为空,录入姓名、性别、学段、学科等信息,并在后面注明“新招”或“未注册”等字样;对调入的教师直接迁移原信息,对原信息不详的请在信息栏后面注明“从某单位调入”字样。对于应该登记学时的教师,要求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三、录入学时信息

1.教师个人申报

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填报“2015年度罗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表详见附件1)。填报时“集中培训”项目,以本人参加2015年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结束时下发的学时登记卡或结业证为依据进行登记,不得无据登记学时(2015年度主要集中培训的项目参见附件3); 2015年未结业的培训(如区域整体试点教师全员网络研修培训等)不登记在本年度中。

“校本培训”按照附件2“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标准表”对相关项目进行折算登记。

2015年获得职后学历文凭培训学时登记在“学历提高培训”中(职后学历按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分别计120和90学时)。

其中有三个跨年度(2014年开始-2015年结束)培训项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示范性网络研修学历提升“学分银行”远程培训项目、教育部—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技术提升远程培训)均在本年度中登记。

2.单位审核汇总

各单位收齐教师学时申报表和学时登记卡(结业证)原件,经过审核后将学时汇总到 “罗田县2015年度教师学时登记汇总表”中(附件4),待教育局审核确认。上述所有工作需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局审核

由县教育局及继教中心组织专门人员对每个单位的教师学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具体日程安排另发),审核时请各单位将教师学时登记依据分人装袋,在指定时间内送到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要求确保学时登记有理有据,符合规范。经审核确认的数据,各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数据存档,上报县教育局。

五、分发学时贴

县教育局根据存档数据导入数据库,并产生每位教师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贴,加盖公章,分发到各学校,学校再发到教师本人,贴到教师继教证上。

六、总结、归档

总结继续学时登记管理工作,并把有关资料归档存留。教育局将根据下面三项指标对各单位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考核评分:①资料收集整理符合要求;②按时间完成各项步骤;③数据准确无误,按要求核定学时。


附件1:罗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

附件2:校本培训学时计算标准表

附件3:2015年度罗田县中小学教师主要集中培训一览表

附件4:2015年度罗田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