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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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的新变化新特点
罗田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7月)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特别是自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从5章40条完善至8章69条,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职业教育真正迎来了春天,并呈现以下新变化新特点。
一、着力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新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二、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享有同等重要地位。新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技能高考”政策。新法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在技能高考方面,目前湖北实行以技能操作为主、文化科目为辅,总分700分,其中技能考试占490分(理论150分、操作340分),文化考试占210分(合卷考试,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技能高考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其中,技能考试以专业为单元,在每年4月中下旬举行;文化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步,于每年6月7日在本地参加统一考试;最后,根据全省各专业招生名额分配情况,分专业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四、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打破了过去中职教育学生专科“天花板”,打通了中职教育学生向本科及以上层次上升的通道。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五、升学、就业机会向职教生倾斜。新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等等。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六、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简称“职教20条”)提出:“要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2022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七、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国家把中职学校达标工程作为“双优计划”创建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30册、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不少于1:20等等。
八、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新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的技能人才。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规定,国家健全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在经费投入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湖北省政府规定:“确保中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高职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另每人每年生活补贴2300元;在宣传贯彻上,新法把每年5月第2周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