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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理工中专教材(教辅)建设及选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中等职业教育的教材(含教辅,下同)工作,规范、高质量的推动学校教材建设及选用工作,全面提升教材的选用与建设质量,切实为优质理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7〕61 号)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罗田理工教材(教辅)建设及选用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罗田理工教材(教辅)建设及选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研究、指导、规划、审议教材建设及选用等工作的机构。由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并主持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职条件
第三条 委员会组成与机构:
1、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委员若干组成,实际人数原则应为单数。
2、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教材建设及选用等工作流程,热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体如下:
(1)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2)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党委纪委书记担任;
(3)秘书长由教务主任兼任;
(4)委员组成应至少应包括学校系部负责人、专业组长、专业学科骨干、思政系列专职教师等,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一线技术能手、业务骨干。委员中原则上思政课专任教师不少于 2 人、企业行业不少于 3 人。
(5)具有教材出版经历教师、或者获副高及以上职称 10 年、或者以副主编及以上身份参与教材出版的教师,优先聘任为委员。
第五条 成员的产生,由委员会秘书处统筹,各系部按照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程序如下:
1、秘书处在本届委员会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发布下届委员推荐工作通知;
2、各系部根据分配委员数,综合专业特点、教师教学成果等因素,推荐本部候选人员名单,报秘书处备案;
3、主任委员召集相关人员审议各系部推荐名单,并报校委会审定。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的聘任与届内调整:
1、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兼职,由校委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 2 届。
2、届内如岗位调整或工作需要,需对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需经主任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按照章程第五条按程序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教材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制度;
2、指导、审定每学期各系部教材选用、征订及使用;
3、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审议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指导优秀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
5、审议学校自编教材立项、校内使用,推选优秀自编教材出版;
6、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论证和研究工作;
7、其他需要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
2、深入各系部、职能部门及教室(含实训室)调研或了解教材相关工作;
3、反映学校教材工作情况和改革建议;
4、依据程序,提出相关议题。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权力,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2、收集国内外职业教材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职业教材工作新思想、新动态;
3、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完成委员会指定完成的工作任务;
4、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保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例会与学期总结制:
1、每学期召开 2 次以上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需提前 5 个工作日由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主任委员可在 1-2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委员会会议:
(1)校委会决定召开:
(2)主任委员决定召开;
(3)2/3 以上委员联合书面提议召开。
3、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 2/3 及以上,方为有效。
4、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未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等权力。
5、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6、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按程序向校委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
1、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所属部门有关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2、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议题经充分讨论,表决时应有全体成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需要学校职能部门或系部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程序上由校委会相关会议决定。
罗田理工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
(教务处
代章)
2025.5.8